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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 世壯運與世壯運資格賽 技術與比賽規則
- 日期:2026-05-11
- 分類:舉重/健力界最新消息NEWS
- 文章引用自: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Ym0OWok-strmUBUdeR28B4mKGUlGm38/view?usp=sharing

2025-2026 世壯運/世壯運資格賽 技術與比賽規則
1. IMWA 規則
大師賽遵循當前版本的 IWF 技術與比賽規則(TCRR)所定義之重量訓練規則,除非在本章節中另有修訂。
2. 國際大師級重量訓練協會 (IMWA) 技術與比賽規則
大師級賽事遵循現行 IWF TCRR 定義的重量訓練規則,除非本節另有修訂。
2.1 關於大師級的附加規則
關於大師級的規則只能經由 IMWA 代表大會的多數票決進行增加、刪除或修訂。
2.2 年齡組別
IMWA 在每個體重級別中為男子設置了 12 個年齡組別,為女子設置了 12 個年齡組別。每個年齡組跨度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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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別 |
年齡 |
女子組別 |
年齡 |
|---|---|---|---|
|
M35 |
35-39 歲 |
W35 |
35-39 歲 |
|
M40 |
40-44 歲 |
W40 |
40-44 歲 |
|
M45 |
45-49 歲 |
W45 |
45-49 歲 |
|
M50 |
50-54 歲 |
W50 |
50-54 歲 |
|
M55 |
55-59 歲 |
W55 |
55-59 歲 |
|
M60 |
60-64 歲 |
W60 |
60-64 歲 |
|
M65 |
65-69 歲 |
W65 |
65-69 歲 |
|
M70 |
70-74 歲 |
W70 |
70-74 歲 |
|
M75 |
75-79 歲 |
W75 |
75-79 歲 |
|
M80 |
80-84 歲 |
W80 |
80-84 歲 |
|
M85 |
85-89 歲 |
W85 |
85-89 歲 |
|
M90 及以上 |
90 歲以上 |
W90 及以上 |
90 歲以上 |
2.3
運動員在其年滿 35 歲當年的 1 月 1 日起即可參加大師級賽事,無論其出生日期是否遲至 12 月 31 日。當運動員達到下一個年齡組時,適用相同原則。
2.4
對於 70 歲及以上的男女組別,槓鈴上的最低重量應為 15 公斤(10 公斤槓鈴加上兩個全尺寸 2.5 公斤配重片,使用夾子代替卡扣)。若所需重量為 20 公斤,可使用 15 公斤的槓鈴 。必須遵守達標標準 。
2.5 體重級別
A)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IMWLA 採用 IWF 規定之男女各 8 個體重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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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8kg, 53kg, 58kg, 63kg, 69kg, 77kg, 86kg, +86kg
-
男子:60kg, 65kg, 71kg, 79kg, 88kg, 94kg, 110kg, +110kg
B)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IMWLA 將全面採用 2025 年更新版 IWF 標準,實施男女各 8 個體重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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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9kg, 53kg, 57kg, 61kg, 69kg, 77kg, 86kg, +86kg
-
男子:60kg, 65kg, 70kg, 75kg, 85kg, 95kg, 110kg, +110kg
3. 80% 規則
3.1
在 IMWA 世界錦標賽中,抓舉和挺舉中宣佈並實際進行的起始試舉總重量必須等於或超過核實報名總成績 (Entry Total) 的 80%。若未遵守此規則,評審團將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所有計算出的最低起始總成績若有小數,應無條件進位至下一個整數公斤。
備註:運動員最低起始總成績中所有不足 1 公斤的分數,均應無條件進位至下一個整數公斤 。範例:若計算出的最低起始總成績(包含變更;參見下方 3.4 條款)為 203.1 公斤,則最低起始總成績應設定為 204 公斤 。
範例:一位運動員以 250 公斤的核實報名總成績(Entry Total)參加比賽 。由於 250 公斤的 80% 為 200 公斤,因此其抓舉與挺舉第一次試舉的重量總和,必須等於或超過 200 公斤 。例如:90 公斤與 110 公斤、87 公斤與 113 公斤,或任何其他組合 。在此範例中,最低起始總成績為 200 公斤 。
備註:在洲際錦標賽以及其他地方性或區域性的大師級錦標賽中,最低起始總成績可改為設定為該運動員所屬年齡組/體重級別之官方達標成績(Qualifying Total)的 80% 。
3.2
運動員所提交的報名總成績可以低於其在資格賽中實際取得的總成績,但必須等於或大於其所屬年齡組別及體重級別的官方參賽標準總成績。
3.3 報名截止日期過後,不得對報名總成績進行任何更改,除非符合下述 3.4 節之規定 。
3.4 報名總成績與最低起始總成績之變更
3.4.1 若運動員維持在原報名的體重級別,則報名總成績保持不變,且不允許進行任何更改 。
3.4.2 若運動員在最終報名確認日(Verification of Final Entries)或之前調降至較低的體重級別,其報名總成績將依照原報名級別與新申報級別之間的「參賽標準總成績差額」進行調降 。最低起始總成績將改為新報名總成績的 80% 。
範例: 一名運動員報名 M65/102kg 級別,報名總成績為 200 kg,最低起始總成績為 160 kg(即報名總成績之 80%) 。在最終報名確認會議上,該運動員調降至 M65/96kg 級別 。由於 M65/96kg 的參賽標準比 M65/102kg 低 4 kg,因此其報名總成績調整為 196 kg 。相應地,最低起始總成績調降為 157 kg( 196kg 的 80% =156.8kg ,無條件進位至 157 kg)。
3.4.3 若運動員在最終報名確認日或之前調升至較高的體重級別,其報名總成績將依照原報名級別與新申報級別之間的「參賽標準總成績差額」進行調升。最低起始總成績將改為新報名總成績的 80%。
範例:
一名運動員報名 W35/59kg 級別,報名總成績為 200 kg,最低起始總成績為 160 kg(即報名總成績之 80%)。在最終報名確認會議上,該運動員調升至 W35/64kg 級別。由於 W35/64kg 的參賽標準比 W35/59kg 高出 5 kg,因此其報名總成績調整為 205 kg,最低起始總成績也隨之調升至 164 kg (205kg 的 80% = 164kg)。
4. 大師賽體重級別變更規則
4.1 在最終報名確認會議(Verification of Final Entries Meeting)上以及 IMWA 世界或洲際大師錦標賽(Continental Masters Championships)開始前,各國家協會須確認其運動員的最終報名名單,包括運動員姓名、年齡組別及體重級別 。
4.2 最終報名確認會議結束後,運動員不得調升至較高體重級別或調降至較低體重級別 。
註: 規則 3.1 與 3.2 旨在確保運動員能達到參賽標準 。除非運動員欲更換回最初原始註冊的體重級別,否則僅允許變更 一(1)次 體重級別 。此變更可於最終報名確認會議前,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告知秘書處 。
4.3 運動員不得在過磅時要求更換至較高或較低的體重級別 。
4.4 資訊經最終報名確認會議核實後,報名即視為最終結果 。運動員的姓名或體重級別不得再進行任何修改 。
4.5 運動員可在最終報名確認會議前(最晚至錦標賽開始前 5 個工作天)通知 IMWA 進行變更 。在此情況下,IMWA 秘書處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各國大師賽主席,說明官方開放註冊日期,以及在最終報名確認會議前提交變更的截止日期 。
4.6 過磅 (Weig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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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過磅時可選擇完全裸體或穿著內衣(選手裝備如:連身賽服、緊身服、短褲及 T 恤皆不被視為內衣) 。運動員過磅時不得穿著鞋子、襪子或任何其他足部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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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戴義肢的運動員必須帶著義肢進行過磅 。運動員穿戴義肢時的重量即視為該運動員的體重 。
-
運動員在過磅時有權配戴珠寶、髮飾及宗教頭飾 。運動員過磅時不得配戴手錶 。
5. 大師級年齡與體重公式
5.1
一套稱為「Q-Masters 積分」的系統被用於計算體重與年齡之間的差異 。Q-Masters 積分是結合 Q-Points 體重公式與相關年齡係數計算而得 。IMWA 世界與洲際錦標賽使用 Q-Masters 積分來決定各年齡組的最佳舉重員,以及錦標賽中男女選手的總全場最佳舉重員,分別稱為男、女「大師級最佳舉者 (Grand Master)」 。
5.2
Q-Masters 積分的計算方式是將 Q-points 乘以相應的年齡係數 。Q-points 分別針對男性與女性進行計算,且男女選手各有其獨立的年齡係數表 。體重公式與年齡係數將保持不變,除非且直到 IMWA 代表大會及/或執行委員會批准更改為止 。
5.3
男性的 Q-Points 須乘以現行版本的男性年齡係數,以計算男性的 Q-Masters 積分 。女性的 Q-Points 則須乘以現行版本的女性年齡係數,以計算女性的 Q-Masters 積分 。
6 IMWA 國家隊團體賽
6.1
在 IMWA 世界與洲際錦標賽中,各個國家皆可報名參加男子國家隊團體賽及/或女子國家隊團體賽。男子隊與女子隊各由最多十(10)名運動員組成,並各含 3 名替補成員。隊伍人數可少於上述規定之數量。在單一年齡組別或體重級別中,每個國家最多僅能提名兩名競賽者作為團隊成員,例如:美國隊在 W40/64-kg 級別中最多僅允許有兩名團隊成員。單一國家在任一級別中可有三名或更多的代表參賽,但其中最多僅能有兩名被提名為團隊成員。
-
本競賽僅計算團體積分,且團體積分根據 IWF 規則(除下述 6.2 註記外)僅針對「總成績」計分(不分別針對抓舉和挺舉計分)。
-
一個隊伍可以僅包含一名個人,或最多十名,或介於一到十名之間的任何人數。
-
若團隊成員無法參賽,或因同一組別已有兩名團隊成員而被排除,則由第一順位替補取代該缺席成員。(註:此排除規則亦適用於團隊成員調升或調降至某個級別,而該級別已由兩名同國團隊成員佔滿的情況)。若有兩(2)名團隊成員無法參賽,則由前兩名替補遞補;若有三(3)名成員無法參賽,則三名替補全部遞補。
-
除非符合上述情況,否則替補成員僅能在正式團隊成員於抓舉第一次試舉前撤回參賽時,方可作為團隊替補。
6.2
團體賽名單的選拔,係依據「最終報名確認會議」(Verification of Final Entries Meeting)開始前所公佈的出場序名單(Start List)版本;該會議結束後,將會產生一份全新的正式比賽出場序名單。
-
在團體賽(男子組與女子組團隊)中,若某一年齡組別/體重級別的最終比賽結果中僅有一名舉重員,且該員被選入團隊名單,則其所能獲得的最高積分為 23 分(等同於第三名)。若該年齡組別/體重級別的最終比賽結果共有兩(2)名選手,身為團隊成員的冠軍將獲得 25 分,身為團隊成員的亞軍則獲得 23 分(分別等同於第二名和第三名)。
-
團隊報名表應於「最終報名確認會議」(Verification of Final Entries Meeting)時提交並完成繳費;比賽開始後恕不接受報名。
6.3
每位運動員的團體積分,是根據該運動員在所屬年齡組別及體重級別競賽中的最終名次來計算。除上述 6.2 節所述之例外情況外,團體積分均依據 IWF 團體積分系統進行計算。同時,每位運動員也會根據其總成績、體重及年齡計算出 Q-Masters 積分。將每位團隊成員的團體積分相加,即得到團體總積分。團體總積分最高的隊伍即為獲勝者。
6.4
若兩(2)支或更多隊伍的團體總積分相同,將依據所獲獎牌數決定勝者,即按金、銀、銅牌之多寡依序評定:金牌數較多的隊伍排名較前;若金牌數相同,則金牌數相同之隊伍中,銀牌數較多者排名較前;若銀牌數亦相同,則銅牌數較多者排名較前。
6.5
若兩(2)支或更多隊伍的獎牌分佈完全相同,則將每位團隊成員所獲得的 Q-Masters 積分相加,計算出該隊的 Q-Masters 總積分。Q-Masters 總積分較高的隊伍,其排名較前。
2025 年 IMWA 新技術與比賽規則:抓舉失敗後繼續參加挺舉比賽
6.6
在所有 IMWA 賽事中,抓舉無有效成績(三舉皆失敗)的運動員將無法取得總成績,且不會分配團體排名積分。然而,這類運動員仍可繼續參加挺舉比賽,並獲得該項比賽規定的三次試舉機會。若賽事主辦方決定除了官方 IMWA 的總成績獎牌外,另行頒發抓舉與挺舉單項獎牌,則這些運動員仍有資格角逐挺舉單項的獎牌。
7 獎牌
7.1
獎牌僅針對「總成績」,頒發給各年齡組及體重級別的前三名。
7.2
若出現總成績相同(平手)的情況,無論年齡或體重,以先完成該總成績的舉重員為獲勝者。
7.3
無論運動員是否獲得前三名,若未能達到該級別的參賽標準(Qualifying Standard),將不予頒發獎牌。
8 最佳舉者獎
8.1
每個年齡組別的男、女運動員均設有最佳舉者獎(Best Lifter awards)。
8.2
所有最佳舉重員獎的評選,均以各年齡組內金牌得主中 Q-Masters 積分最高者為依據。
8.3
-
未能在其年齡及體重級別中取得第一名的運動員,不具備角逐「最佳舉重員獎」及「大師級最佳舉者 (Grand Master」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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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大師級最佳舉者 (Grand Master」將頒發給在該場錦標賽中取得最高 Q-Masters 總積分的男性與女性舉重員,並從各年齡組的優勝者中選出。
9 國際大師錦標賽
9.1 一般條款
9.1.1 錦標賽的格式僅能在取得 IMWA 或洲際大師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9.1.2 錦標賽的格式係指產生「錦標賽競賽賽程表」時所指定的格式。未經適當的國際大師委員會批准,不得增加額外天數、特殊的頒獎典禮、非競賽休息日,或引入任何其他變更。
9.2 IMWA 世界錦標賽
IMWA 世界錦標賽每年約於 8 月底至 10 月初期間舉行。在此錦標賽中,運動員可根據其持有護照之國家或其符合居住規則之洲別,刷新世界大師紀錄及洲際紀錄。賽事必須實施禁藥檢查(Doping controls),以使紀錄獲得正式認可。
9.3 世界大師運動會 (WMG)
世界大師運動會通常每 4 年舉行一次。IMWA 將決定是否認可該屆 WMG 並將 IMWA 世界錦標賽納入其中。若獲得認可,將適用以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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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錦標賽中,運動員可根據其持有護照之國家或符合居住規則之洲別,刷新世界大師紀錄及洲際紀錄。運動員亦可創下新的 WMG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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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實施禁藥檢查,以使紀錄獲得正式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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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官方 WMG 的報名費與註冊方式外,IMWA 要求額外支付一筆費用,用於支付組織委員會的成本(含行政與反禁藥費用)。各國大師賽主席將負責安排為其所有參賽運動員繳納此項額外費用。
9.4 洲際大師錦標賽
在洲際大師錦標賽中,運動員可根據其持有護照之國家或符合居住規則之洲別,刷新世界大師紀錄及洲際大師紀錄。必須實施禁藥檢查,以使紀錄獲得正式認可。
9.5 其他國際大師錦標賽
9.5.1 禁藥檢查與制裁
-
必須實施禁藥檢查,以使 IMWA 世界大師紀錄獲得正式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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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藥檢查僅能由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認可的實驗室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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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 9.2、9.3 及 9.4 節所列賽事外,任何其他國際大師錦標賽事必須獲得 IMWA 認可,方能在該賽事中認可 IMWA 世界大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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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 IMWA 能認可洲際錦標賽以外的國際大師舉重賽事,籌備委員會必須邀請 IMWA 執行委員會成員出席、監督並確認該賽事符合所有 IMWA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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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經認可的非 IMWA 賽事必須提供(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接受禁藥檢查的運動員選拔名單,並在出現任何陽性結果時立即通知 IMWA 反禁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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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IMWA 賽事的禁藥結果管理,應由執行該禁藥檢查的各國反禁藥機構(NADA)負責辦理。
10 全面包容政策
10.1
國際大師級舉重協會(IMWA)現已實施「全面包容」政策。這意味著協會將竭盡全力,允許任何具有合理解釋及理由的人員參加 IMWA 錦標賽。
10.2
若任何國家的國家大師級委員會主席,對目前在該國工作和居住的「另一國運動員」之國際參賽資格有所疑慮,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該運動員遵守第 11 條規則。若仍有任何疑慮,必須聯繫 IMWA 秘書處以尋求解決方案。
10.3
目前 IMWA 於我們的錦標賽中認可兩個新類別。為此,我們亦對報名系統進行了相應調整,以納入這兩個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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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性舉重(Adaptive Weightlifting): 針對具有不同程度殘障的舉重運動員。相關殘障標準已列出,並經與 Nalani Perry(加拿大)共同協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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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別認同的大師級運動員: 此類別若無 Mark Lavallee 博士(美國)提供的醫療與法律支持,將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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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系統現已完成修改,以處理上述兩個新類別。
11 國籍與居住權(2024 年大會通過之新規則)
11.1 關於所有參賽運動員之國籍、居住權及許可證相關規則
本規則旨在確保符合國際大師級舉重協會(IMWA)之「全面包容」意識形態,讓所有大師級運動員皆能參加 IMWA 認可之錦標賽。 欲參加大師級賽事的運動員,可選擇代表其護照核發國參賽,或代表其居住許可證核發國參賽(前提是截至錦標賽報名之日,已在該國居住滿 10 年)。
11.2 國籍規則
11.2.1 擁有雙重國籍(即兩本護照)且居住地與護照核發國不同之運動員,必須決定參賽時欲代表的國籍。
11.2.2 若擁有雙重國籍之運動員原先代表 A 國參賽,隨後決定改為代表 B 國參賽,必須先取得原代表國(A 國)的棄權/放行文件,並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 IMWA 秘書處,方可生效。
11.2.3 若原代表國因禁藥違規而被 IMWA 處以國際賽事禁賽,該運動員若欲改為代表第二國籍參賽,前提是其在過去 12 個月內未曾代表原代表國參加過任何比賽。
11.2.4 運動員出於比賽目的僅限更改國籍一次。一旦更改,運動員必須固定代表該第二國籍參賽。
11.3 居住權規則
11.3.1 永久居留: 持有永久居留許可且居住滿 10 年之運動員,僅限更改為不同國籍一次,且之後不得再次更改。
11.3.2 臨時居留: 持有臨時居留許可且居住滿 10 年之運動員,僅限更改為不同國籍一次,且之後不得再次更改。
11.3.3 移民居留: 持有移民居留許可(如自僱者、投資者、獲准難民身份者)且居住滿 10 年之運動員,僅限更改為不同國籍一次,且之後不得再次更改。
11.3.4 難民身份: 獲准難民身份且居住滿 2 年之運動員,僅限更改為不同國籍一次,且之後不得再次更改。
12 舉重連身衣(Singlets)規定
12.1
國際大師級舉重協會(IMWA)的舉重服裝規定與「國際舉重總會技術與比賽規則」(IWF TCRR)中所述相同,但以下情況除外:
大腿上部的設計必須採水平剪裁,以確保臀褶(gluteal fold)始終保持覆蓋狀態。理想情況下,大師級運動員所穿著的舉重服,應與其所屬國家的大師組運動員在 IWF 國際賽事中所穿著的服裝相似。不論性別,IMWA 比賽平台上均不允許穿著比基尼式(Bikini cut)剪裁的設計。
13 錦標賽與熱身規定
13.1
IMWA 規定每位選手在熱身區最多僅能由 兩位教練 陪同。
13.2
若教練無視「最多兩位」的規定,技術管制員(Technical Controller)將要求多出的教練立即離開熱身區。
13.3
選手獲准在比賽台上佩戴智慧型手錶,以便監測其心率。

